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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原四级调研员王树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绥化市委批准,绥化市纪委监委对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原四级调研员王树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树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与其有业务往来单位安排的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套取专项资金用于单位不合理支出;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树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为官不廉,弄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绥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树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绥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树国简历 王树国,男,汉族,1963年11月生,黑龙江望奎人,1978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望奎分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78.07—1981.02 望奎县汽车修配厂工人 1981.02—1986.06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望奎县支行信贷员(其间:1983.07—1985.12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望奎分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6.06—1990.10 望奎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0.10—1991.09 望奎县委组织部组织员 1991.09—1995.01 望奎县委组织部干部组副组长 1995.01—1996.10 望奎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组长 1996.10—1997.03 望奎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纪检书记 1997.03—1999.01 望奎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9.01—1999.06 望奎县环保局副局长 1999.06—2001.12 望奎县环保局局长 2001.12—2003.01 望奎县环保局局长兼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003.01—2005.08 望奎县林业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2005.08—2009.01 望奎县建设环境保护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01—2014.06 望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06—2018.12 绥化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2018.12—2019.06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 2019.06—2020.11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2020.11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2-25 2021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志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徐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志国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及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警用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债权执行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徐志国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以权谋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为政擅权,执法犯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并充当掮客,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生活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的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志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志国简历 徐志国,男,汉族,1954年11月生,黑龙江巴彦人,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工程师。 1971.05—1973.03伊春市林产工业机械厂工人 1973.03—1980.12 伊春市乌马河区(局)公安分局技术员 1980.12—1985.05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员 1985.05—1986.11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科副科长 1986.11—1989.08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起诉科科长 1989.08—1993.02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其间:1989.08—1991.07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02—1998.01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8.01—2002.02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5.07—1998.08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2.02—2002.11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2.11—2002.12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2.12—2011.11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11—2014.11 牡丹江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4.11 退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2-25 2021 -
逊克县财政局原局长倪殿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倪殿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国有资金,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逊克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逊克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倪殿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逊克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倪殿军简历 1988.07—1990.07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黑河分校政史专业学习 1992.11—1994.08 逊克县人事局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主任 1996.02—1999.03 逊克县逊河镇副镇长 2000.03—2002.01 逊克县委办副主任 2007.03—2008.04 逊克县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2009.12—2017.02 逊克县财政局副局长、农业开发办主任 2019.01—2019.06 逊克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06—2020.10 逊克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11-13 2020 -
哈尔滨市司法局原局长向生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向生元,男,1957年2月生,湖南沅陵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8.11—1979.12 绥化军分区独立营三连排长、教导队正排职教员 1981.01—1983.04 省军区司令部训练处副连职参谋 1987.11—1990.11 省军区司令部训练处副营职参谋 1994.04—1996.04 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副处长 1996.04—1998.11 省军区司令部民兵训练处处长 2000.11—2004.08 大庆军分区副司令员 2004.08—2008.08 哈尔滨警备区副司令员 2010.05—2012.02 哈尔滨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兼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5.08—2016.11 哈尔滨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监狱管理局局长,市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 2017.03 退休
11-13 2020 -
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步延胜,男,汉族,1962年7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一级高级检察官。 1984.07—1987.07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 1990.12—1994.04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2.09—1994.09挂职任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0.12—2001.12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04—2009.01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9.01—2012.01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18.02至今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2019.03一级高级检察官)
11-13 2020 -
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刘宝华简历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1-13 2020 -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立科简历 1980.12 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2.10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12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08-199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09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9.12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7.08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08.09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12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11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12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07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简历摘自人民网,截至2017年9月)
11-13 2020 -
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童道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童道驰简历 1984.09--1988.07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1.07--1992.07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994.08--1999.04 美国兰德公司研究生院政策分析专业博士研究生(其间:1994.08--1998.07美国兰德公司国际部亚太研究中心研究员) 2000.10--2000.11 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干部 2001.04--2006.08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 2007.04--2008.02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兼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2014.04--2016.12 商务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2015.10) 2018.10--2018.11 海南省委常委
11-13 2020 -
【权威发布】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关于操办“学子宴”问题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开展“学子宴”专项整治,狠刹奢靡浪费歪风,弘扬新风正气,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操办“学子宴”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0年7月29日和8月3日,朝阳乡青峰村会计郝金龙父亲和亲属先后在村工作事务微信群发送8月4日10时30分在该乡某餐厅举办郝金龙女儿升学宴的通知, 8月4日当天郝金龙父亲、妻子到场操办,共13桌100余人。当天中午11时郝金龙在该村另一饭店操办1桌由其同学参加的女儿升学宴。村支部书记李明慧为阻止村党员干部参加郝金龙女儿升学宴,于8月4日早7时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至中午11时。 郝金龙无视党员干部严禁举办参加“学子宴”的纪律规定,以父亲、妻子和本人名义多地点多批次举办女儿升学宴,2020年8月7日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返还收取的村民礼金。村支部书记李明慧虽采取措施但制止不力,对其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 在监督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参加亲属大规模操办“学子宴”情形,受到组织约谈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干部职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举办参加“学子宴”。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的必要性和操办“学子宴”的不良影响,自觉抵制举办参加“学子宴”的不正之风,带头倡导健康文明庆贺方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学子宴”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及公职人员举办参加“学子宴”问题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快查快办,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一问三责。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11-11 2020 -
【权威发布】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力奋战,攻坚克难,特别是社区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重要屏障,广大社区工作者不辞辛苦,夜以继日,为保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防控态势向好拓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个别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履职不力。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五大连池市某居民夫妇于2016年搬至联通社区和兴嘉园临街一户商服居住,2019年8月利用该商服注册经商并在此居住,联通社区一直未对该户信息进行核实登记,辖区居民基本情况信息不全、数字不准。疫情防控期间,在开展社区居民全面走访排查工作中,社区副主任兼该区域网格长袁野以该住户家中无人、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未核实登记相关信息,该商服牌匾有住户联系电话袁野未进行了解核实,直至2月22日才首次对该住户人员信息进行登记,致使该户居民长时间处于漏排漏查状态,袁野没有按照精准网格化要求履职尽责,违反了市防控指挥部“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要求。2月26日,该住户到社区咨询办理出城相关手续过程中,社区副主任、该片区主任沈冰对相关政策掌握不精准解释不清楚的情况下,没有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导致该住户多次往返社区和相关部门,引发群众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联通社区主任王芳、副主任沈冰、袁野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联通社区的青山街工委副主任乔辉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 当前疫情防控态势积极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仍处在最紧要的关键时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积极向好态势。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战斗没有下不为例,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护航。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11-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