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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2-06

2015年,是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一年。在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委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省委书记王宪魁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省委常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了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严明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积极探索纪律建设经常化、制度化途径,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一是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涣散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对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贻误工作的103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纪律处分589人,通报典型问题30个。坚持把问责作为严明纪律的重要保证,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问责领导干部470人、纪检监察干部72人,省纪委对8个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二是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采取实地督查、听取汇报、发函督办等方式,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讷河监狱服刑人员诈骗、庆安县副县长档案造假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和社会反映,起到了较好的综合效果。

三是运用执纪成果开展警示教育。利用省廉政教育基地,对1.5万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其中,省管干部158名,处级干部2417人),邀请623名省管干部配偶到基地参观学习座谈,对557名重点岗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培训。继续在省管干部中组织开展“每季一案”警示教育活动,以杨进先、王君、许兆君、许先珠等4人典型案件为素材,撰写了4期“每季一案”。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选取6起典型案例,结集编印了《腐败官员忏悔录》,在省管干部中开展传阅警示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拍摄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从疯狂到灭亡》、《腐败官员忏悔实录》,在全省45804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中组织了观看。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第一主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努力做到减少腐败存量、遏止腐败增量。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67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566人,移送司法机关136人。省纪委自办案件70件,其中新立案52件,同比增长36.8%。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991人。全省法院系统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1130件。

一是层层传导执纪压力。建立了年初全会部署、半年重点推进、薄弱环节督办的工作机制,把每个月的《立案情况通报》印发给市(地)和省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的同时,抄送给同级党委(党组),做到“内外”施压。责成上半年 “零办案”的9个县(区)纪委做出深刻检查,实行跟踪督办。对省直派驻机构实行领办、督办,全年立案190件。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县级纪委和省直派驻机构办案数量有了较大增长,改变了办案工作主要靠省市两级纪委的状况。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纪委组织查办了王贵彬、李跃民、林春贵、付延成、赵胜利等一批重大腐败案件,社会反响较大,震慑作用明显。

二是改进执纪方式方法。正确把握纪律审查职责定位,积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谈话、函询、诫勉,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912人次、谈话1599人次。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党员干部,充分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危害和主观性,把握好轻、重处分幅度,综合作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总数中,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占比为78.6%,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占比为21.4%,移送司法机关占比为1.5%。把握办案节奏,从过去的深挖细究转变为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办案周期由以往的110天缩短到60天。突出执纪特色,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环节,用党纪的尺子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体现执纪的政治性。

三是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重点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突出问题,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以及“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带来的成果。省纪委对问题线索集中督办和重点督查,坚持每季通报、公开曝光。全省纪律检查机关共查处相关问题898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1人,组织处理16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曝光典型问题44个。

四是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建立了《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明确了工作任务、主要职责和办事机构。完善了腐败案件沟通报告、协作办案、线索移送、跟踪督办等制度,形成了追逃追赃整体合力。在有关单位的共同协作下,成功劝返遣返外逃人员20人。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加大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全省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好转。

一是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紧紧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及时下发通知或通报强调纪律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四风”、廉洁过节提出具体要求,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做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持续抓,一件事一件事持续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纪委作风监督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活动,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节点暗访等方式,对易发“四风”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岗位进行集中排查,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和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

三是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勇气不泄,持续不断地正风肃纪,形成党内监督的新常态。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81个,处理21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73人。年初以来,分4批通报了35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在中央纪委网站曝光46个典型案件。

扎实开展巡视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利剑作用

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采取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方式,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让利剑高悬。

一是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省委下发了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通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在省内有关媒体刊登条例全文和解读、体会文章,全省上下形成了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结合条例实施,制定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专项巡视工作流程》等15项制度,提高了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加快推进巡视全覆盖。强化了巡视工作力量,省委巡视组由7个增加到15个,巡视办升格为正厅级单位,编制由5个增加到12个,建立了40人的巡视组长库和142人的巡视干部人力资源库,实行优秀干部到巡视组挂职制度,全年共抽调96名干部参加巡视。加快巡视节奏,巡视频率由每年2次增加到4次。创新巡视方式,采取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一托N”模式和“下沉两级”等措施,共巡视单位112个,本届任期巡视全覆盖任务已经完成过半。

三是加强巡视问题线索的整改落实。优先办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督促被巡视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前3批巡视共发现问题线索1025个,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503人,已立案62件。在省纪委立案审查的领导干部案件中,44.2%的线索来自于巡视。结合巡视中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共提出整改意见204条。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率达100%,立案1192人,其中省纪委立案42人,给予移送司法机关21人。

五、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推进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证。

一是积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从具体问题抓起,成熟一条就规定一条,全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成效。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继续由省委常委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协助省委制定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意见》,突出了“关键少数”的带动作用。制定了落实纪委(纪检组)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方式和问责办法。制定了《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在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案》,推动派驻监督实现全覆盖。制定了市(地)、省直、高校、国企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提名考察办法,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组织领导。

二是巩固和深化“三转”工作。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调整内设机构,把更多的力量投入纪律审查一线上。巩固了省级“三转”成果,深化了市(地)“三转”工作,推动了“三转”向县级延伸。全省13个市(地)纪委全部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在部分县(市)纪委开展了“三转”工作试点。

三是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加大干部遴选交流力度,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召开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会议,强化了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办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泄密传谣等行为,全省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65人,其中省纪委立案处分5人。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