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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关于严守纪律要求廉洁过好2020年中秋、国庆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有关单位: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必须寸步不让,久久为功。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持之以恒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节日期间,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廉洁规定,坚决做到“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私设“小金库”;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定制酒”、土特产和其他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以及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变异公款吃喝以及在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组织或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层层传导压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守政治底线,严守纪律红线,筑牢廉洁防线,严防“四风”问题。坚持管在日常、严在经常,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纠“四风”,树新风。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工作,积极作为, 把常态化疫情防控、纠治“四风”、巡视整改、脱贫攻坚、违规占用耕地、秋季森防等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委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对值班值守、防汛防火、脱贫攻坚、餐饮浪费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失职失责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易发多发问题开展明察暗访,深入纠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隐形变异 “四风”反弹回潮。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增强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电话:6320857。监督举报邮箱:WDLCDFZFJDS@163.COM。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09-22 2020 -
2020年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补充公告
经市委批准,为进一步壮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决定继续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21名。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选调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或经省级公务员统一考试招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全日制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父母、配偶等家庭成员现在五大连池市居住的优先考虑;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服务期限已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干部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的;报名或现场资格确认中无法认定清楚影响选调及任职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 (3)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回避关系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五大连池市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由于疫情影响,报名采取先电话预约后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电话预约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选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选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名人员的,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三楼310室。 报名和咨询电话:0456—6320830。 报名联系人:佟部长; 手机:13846539090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机构编制平台内打印《机关单位人员信息表》或《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并加盖编制部门公章; 6、填写《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表内所在单位意见、所在地组织部门意见处需注明:同意报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自荐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等情况; 8、正式党员提供所在党委开具的《党员登记表》并加盖党委公章。预备党员提供所在党委证明材料并加盖党委公章。 9、本人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 (二)资格确认。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确认,审查结果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组织考察。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将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在五大连池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 五、优惠政策 被选调的人员如配偶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并要求随同调动的,五大连池市将予以接收,根据其配偶原工作单位性质安排工作。 六、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附:《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zip
09-21 2020 -
中国共产党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及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2 一、部门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2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人员情况 2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4 二、收入决算表 15 三、支出决算表 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1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1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2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5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6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6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6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7 中国共产党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协助市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和其他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 负责检查和审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督检查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当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五大连池市党纪条规和政纪规定;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八)会同各部门及各乡(镇、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各乡(镇、场)纪委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对市直各部门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前的考察、考核;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纪委监委内设15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核定编制78名。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联系; 2、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以市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批办交办事项以及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统筹指导归档工作; 7、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和健康修养等活动,做好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0、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负责对有关机关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11、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12、汇总、整理、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对委局机关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 13、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立法后评估和监督检查; 14、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综合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特点规律,研究制定措施办法; 15、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16、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做好行政监察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 17、承办市人大、市政府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起草向人大、政府的监察工作情况报告; 18、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工作; 19、承办委局机关劳资有关工作; 20、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21、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22、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承担委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2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派出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6、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属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9、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0、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室办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1、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2、负责受理对各乡(镇)纪委、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4、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委局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 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乡(镇)和市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和市直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 2、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检查、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对上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黑河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协调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机关办案场所执行办案纪律、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5、督促查办上级机关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协调组织问题线索的集中排查和督办,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及市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及市管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及市管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典型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和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请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各党委(党组、总支、工委)、政府(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审理需要呈报黑河市委、市纪委和市委审批的案件; 3、承办应当由各乡(镇)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呈报上级纪委批准的案件; 4、承办各党委(党组、总支、工委)、政府(部门、单位)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6、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7、起草案件审理、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8、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全市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单位)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机关处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9、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起草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人员情况 2019年度纳入纪委监委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行政单位1个,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中国共产党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调查服务中心。2019年末机构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人员6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071.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 905.6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1 三、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2 四、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3 五、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4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5 七、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6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 102.67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38 28.12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9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1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2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3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4 16 十六、金融支出 45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7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35.1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9 21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0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1 23 52 本年收入合计 24 1071.6 本年支出合计 53 1071.6 25 5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6 结余分配 55 年初结转和结余 27 年末结转和结余 56 28 57 总计 29 1071.6 总计 58 1071.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071.60 1071.6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05.66 905.66 20111 纪检监察事务 905.66 905.66 2011101 行政运行 501.69 501.69 2011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1.71 191.71 2011150 事业运行 14.75 14.75 2011199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97.51 197.5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67 102.6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1.4 81.4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6.53 26.5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4.87 54.87 20808 抚恤 21.27 21.27 2080801 死亡抚恤 21.19 21.19 2080802 伤残抚恤 0.08 0.0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8.12 28.12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0.14 0.14 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 0.14 0.1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7.97 27.97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7.22 27.22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76 0.7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5.16 35.1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5.16 35.1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5.16 35.1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071.60 682.38 389.22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05.66 516.44 389.22 20111 纪检监察事务 905.66 516.44 389.22 2011101 行政运行 501.69 501.69 2011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1.71 0.00 191.71 2011150 事业运行 14.75 14.75 0.00 2011199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出 197.51 0.00 197.5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67 102.6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1.4 81.40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6.53 26.5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4.87 54.87 20808 抚恤 21.27 21.27 2080801 死亡抚恤 21.19 21.19 2080802 伤残抚恤 0.08 0.0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8.12 28.12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0.14 0.14 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 0.14 0.1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7.97 27.97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7.22 27.22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76 0.7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5.16 35.1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5.16 35.1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5.16 35.1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071.6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905.66 905.66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0 3 三、国防支出 31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5 五、教育支出 33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102.67 102.67 0.00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37 28.12 28.12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35.16 35.16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21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9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0 23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1071.60 本年支出合计 52 1071.6073 1071.60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5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3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6 54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7 0.00 55 总计 28 1071.60 总计 56 1071.600089 1071.6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 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1071.60 682.38 389.22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05.66 516.44 389.22 20111 纪检监察事务 905.66 516.44 389.22 2011101 行政运行 501.69 501.69 2011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1.71 191.71 2011150 事业运行 14.75 14.75 2011199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97.51 197.5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67 102.6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1.4 81.40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6.53 26.5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4.87 54.87 20808 抚恤 21.27 21.27 2080801 死亡抚恤 21.19 21.19 2080802 伤残抚恤 0.08 0.0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8.12 28.12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0.14 0.14 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 0.14 0.1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7.97 27.97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7.22 27.22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76 0.7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5.16 35.1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5.16 35.1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5.16 35.1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01.1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55.05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201.06 30201 办公费 121.56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156.91 30202 印刷费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25.21 30203 咨询费 310 资本性支出 67.97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204 手续费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7 绩效工资 30205 水费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4.87 30206 电费 6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67.67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7 邮电费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7.97 30208 取暖费 31006 大型修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0211 差旅费 75.2 31008 物资储备 30113 住房公积金 35.16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9 土地补偿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31010 安置补助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14 租赁费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8.72 30215 会议费 31012 拆迁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2 退休费 26.53 30217 公务接待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4 抚恤金 21.27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5 生活补助 0.78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399 其他支出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39906 赠与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309 奖励金 0.14 30229 福利费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00 39999 其他支出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38.29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人员经费合计 549.9 公用经费合计 485.5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 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 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 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107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1.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071.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与2018年相比,增加371.83万元,同比增长53.1%。原因是是监察体制改革,科室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2019年纪委监委独立办公内网信息建设等投入增加。 (一)2019年度本年收入10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71.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2019年度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三)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四)2019年度本年支出1071.6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682.38万元,占63.7%,项目支出389.22万元,占36.3%。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5.66万元,占8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67万元,占9.6%;卫生健康(类)支出28.12万元,占2.6%;住房保障(类)支出35.16万元,占3.3%。 (五)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1.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071.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增加371.83万元,同比增长53.1%。主要原因是是监察体制改革,科室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2019年纪委监委独立办公内网信息建设等投入增加。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1.6万元,占1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 (二)201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三)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071.6万元,年初预算为66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4%。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682.38万元,占63.7%,项目支出389.22万元,占36.3%。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01.69万元,占46.8%,年初预算为49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科室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4.75万元,占1.4%,年初预算为1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支出191.71万元,占17.9%,年初预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6.53万元,占2.5%,年初预算为2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9年新增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54.87万元,占5.1%,年初预算为5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据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细分成三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21.19万元,占2.0%,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9年有老干部病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0.08万元,占0%,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据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细分成三项;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7.22万元,占2.5%,年初预算为2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科室增加,人员增加;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0.76万元,占0.1%,年初预算为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5.16万元,占3.3%,年初预算为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科室增加,人员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年初预算为 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决算比减少 0 万元,下降0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次数0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持平。与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用车保有7辆,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科室增加,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原有7辆,财政收回3辆,重新购置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0万元,下降 0 %。与上年决算比减少0 万元,下降 0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1.46万元,增长147.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监察体制改革,科室增加,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其中:办公费121.56万元,电费6万元,差旅费7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8.2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办公用房占有面积0平方米,房产价值0 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没有开展绩效评价,故没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事业单位。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08-17 2020 -
【权威发布】黑河市纪检监察机关澄清4起不实举报
日前,黑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为干部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五大连池市青山街工委民政助理李广军收受他人钱款承诺帮助办理低保问题的不实举报。2019年5月,李广军被举报收受钱款帮助他人办理低保。经查,2016年孙某与举报人杨某某等人用餐时,孙某谎称认识李广军可以为其办理低保。次日,杨某某送给孙某4000元现金,请其转交李广军帮忙办理低保事宜,孙某一直没有帮忙办理,后经杨某某催要,孙某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两次返还4000元现金,孙某承认与李广军并不认识,也没有请托其帮助办理低保事宜。该举报不属实,予以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管理所所长刘彬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对某蔬菜水果超市业主故意刁难问题的不实举报。2020年2月,刘彬被举报在执法过程中故意刁难某蔬菜水果超市业主问题。经查,疫情防控期间,刘彬在执法检査时发现某蔬菜水果超市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存在散装销售食品、未佩戴口罩从业、延长营业时间等问题,当即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次日在辖区内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仍在超时营业,所有问题均未进行整改,刘彬依据《五大连池市关于加强城区小区内超市管理的通知》(五疫领发【2020】48号)责令该超市停业整改,执法过程中全程录像,不存在故意刁难问题。该举报不属实,予以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孙吴县红旗乡卡点值守人员中午饮酒问题的不实举报。2020年5月8日,孙吴县纪委监委接到匿名举报称“红旗乡卡点值守公安干警中午饮酒”。孙吴县纪委监委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酒精测试等方式进行核查,未发现当日在该卡点值守的公安干警存在饮酒行为。该举报不属实,予以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逊克县干岔子乡河西村村委会主任张清华虚报面积套取大豆生产者补贴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8月,张清华被举报虚报面积套取2016年大豆生产者补贴。经查,张清华是顺民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合作社全体入社村民申报大豆生产者补贴,均以张清华个人名义统一申报;补贴款发放到张清华补贴卡后,由该合作社出纳员刘某按发放明细表向入社村民发放补贴款,并签字确认。张清华本人和顺民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存在虚报种植面积,骗取补贴款的行为。该举报不属实,予以澄清正名。 (黑河市纪委监委)
08-12 2020 -
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关于操办“学子宴”问题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开展“学子宴”专项整治,狠刹奢靡浪费歪风,弘扬新风正气,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操办“学子宴”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0年7月29日和8月3日,朝阳乡青峰村会计郝金龙父亲和亲属先后在村工作事务微信群发送8月4日10时30分在该乡某餐厅举办郝金龙女儿升学宴的通知, 8月4日当天郝金龙父亲、妻子到场操办,共13桌100余人。当天中午11时郝金龙在该村另一饭店操办1桌由其同学参加的女儿升学宴。村支部书记李明慧为阻止村党员干部参加郝金龙女儿升学宴,于8月4日早7时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至中午11时。 郝金龙无视党员干部严禁举办参加“学子宴”的纪律规定,以父亲、妻子和本人名义多地点多批次举办女儿升学宴,2020年8月7日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返还收取的村民礼金。村支部书记李明慧虽采取措施但制止不力,对其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 在监督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参加亲属大规模操办“学子宴”情形,受到组织约谈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干部职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举办参加“学子宴”。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的必要性和操办“学子宴”的不良影响,自觉抵制举办参加“学子宴”的不正之风,带头倡导健康文明庆贺方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学子宴”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及公职人员举办参加“学子宴”问题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快查快办,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一问三责。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08-10 2020 -
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操办和参加“升学宴”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值2020年学生毕业升学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狠刹操办“升学宴”歪风,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举办和参加“升学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对所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子女升学情况进行摸底,加强教育提醒,重申纪律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收礼敛财的不良风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要发挥“探头”“属地”监督作用,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守好一方净土,确保所监管单位和部门不发生举办“升学宴”问题,持续弘扬新风正气。 二、严明纪律规定,严禁借机敛财。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务必做到“7个严禁”: 1、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升学宴”“谢师宴”等名目宴请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收受其赠送的礼金(包括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等各种“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借机敛财; 2、严禁以长时间、分批次、分地点、将宴席化整为零,委托、授意他人代替考生父母组织宴请等方式举办“升学宴”; 3、严禁参加除近亲属之外的各类升学庆贺活动及赠送礼品礼金。参加近亲属安排的升学宴请等庆贺活动,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向本单位报备; 4、严禁以任何形式通知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升学宴”; 5、严禁利用单位食堂(餐厅)举办“升学宴”; 6、严禁使用公款或由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承担“升学宴”费用,以及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及其他费用; 7、禁止使用借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参与操办“升学宴”,送子女及亲属上学和外出旅游。 三、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纪委监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操办“升学宴”问题线索,及时快速精准处置。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实行一问三责,逐级逐人追究主体、分管和监督责任,绝不姑息。 纪委监委“学子宴”监督举报电话:0456-6322384 监督举报邮箱:WDLCDFZFJDS@163.COM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08-03 2020 -
2020年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批准,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36名。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选调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或经省级公务员统一考试招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全日制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父母、配偶等家庭成员现在五大连池市居住的优先考虑;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服务期限已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干部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的;报名或现场资格确认中无法认定清楚影响选调及任职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 (3)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回避关系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五大连池市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由于疫情影响,报名采取先电话预约后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电话预约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休息)。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选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选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名人员的,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三楼310室。 报名和咨询电话:0456—6320830。 报名联系人:佟部长; 手机:13846539090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机构编制平台内打印《机关单位人员信息表》或《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并加盖编制部门公章; 6、填写《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表内所在单位意见、所在地组织部门意见处需注明:同意报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自荐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等情况; 8、正式党员提供所在党委开具的《党员登记表》并加盖党委公章。预备党员提供所在党委证明材料并加盖党委公章。 9、本人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 (二)资格确认。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确认,审查结果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组织考察。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将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在五大连池市政府网、五大连池市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五大连池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 五、优惠政策 被选调的人员如配偶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并要求随同调动的,五大连池市将予以接收,根据其配偶原工作单位性质安排工作。 六、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附:《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zip
07-31 2020 -
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为学子点赞 向家长提醒
梅花香自苦寒来。十年寒窗苦读,莘莘学子们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7月迎来了验证成长与成熟的“高考”,几多学子即将进入梦寐以求的“象牙塔”,高校录取通知书纷纷“飞到寻常百姓家”,学子满怀憧憬,开启追求梦想之旅,家长如释重负,有心赏花有情揽月,政者商者民者情系教育,向园丁致敬,向家长祝贺,为学子点赞。 人生正道是沧桑。尊师重道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古代不乏程门立雪、子贡尊师等可歌可颂的千古佳话。曾几何时,高考之后家长为表达对老师教育培养之情,设佳肴备美酒谢恩师,用心款待,坦诚交流,其情可鉴,其意可达。然,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单纯的“谢师宴”逐渐演变成了宴请亲朋好友下属同事的“学子宴”,每逢“高考季”,“学子宴”暗流涌动,家长学子面对应接不暇“喜帖”,疲惫地奔波于“礼尚往来”中,孩子喊累,家长无奈,更有甚者,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背初心使命,将“学子宴”笼罩上了物质化和庸俗化的阴影,变相宴请,收受礼金,借机敛财,违反了党纪党规,败坏了党风政风。偏离人生正道的行为必将受到组织的处理和群众的唾弃。 无规矩不成方圆。“学子宴”变成了“学子厌”,让群众不堪重负,如不治理,必将助长奢靡浪费之风。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引导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黑河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操办“学子宴”,市委在2018年6月行文转发《办法》要求贯彻执行,纪委监委每年“升学季”提前通知教育提醒,多次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举办“学子宴”问题。各级党组要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大对干部职工教育监管力度,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纪律规矩意识,自觉遵守纪律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三不”要求,主动抵制“学子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探头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制止。纪委监委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顶风举办“升学宴”等“四风”问题。广大家长要承担起移风易俗的社会责任,做到自己不举办,他人举办不参加,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推动全市政治生态环境向上向好做出贡献。 纪委监委“学子宴”监督举报邮箱:WDLCDFZFJDS@163.COM监督 举报电话:0456-6322384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07-07 2020 -
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廉洁过好“端午节”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相关单位: “端午”将至,为巩固扩展疫情防控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现将“端午”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遵守防控纪律。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新增病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示我们目前疫情防控仍然复杂严峻,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和担当意识,落实落靠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认真严谨开展“回头看”,慎终如始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纪律要求,切实履行防控社会责任和工作职责,共同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是坚决抵制“四风”。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履行“一把手”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杜绝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收受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公款吃喝、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发生,确保廉洁过节,共同维护向上向好的政治生态。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筑牢防汛防涝防线,强化治理超限超载,服务招商引资和“地摊经济”,深化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六稳”举措、落实“六保”任务,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复苏发展。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纪委监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疫情防控失职渎职等问题、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破换营商环境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在脱贫攻坚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精准稳慎“一问三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56-6322384 监督举报邮箱:WDLCDFZFJDS@163.COM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07-06 2020 -
五大连池市关于开展败坏机关作风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举报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问责组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败坏机关作风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举报,重点受理社会各界对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以下问题举报: 一是贯彻上级和市委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问题。 二是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到位、不坚决、不深入,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三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力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 四是在服务群众和办理涉企事务时推拖躲挡、态度恶劣、吃拿卡要、效率低下、社会形象恶劣等问题。 五是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随意执法、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规检查等问题。 六是在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失职渎职、乱收乱罚、以权谋私等问题。 七是在经济发展活动中违反规定程序,不顾实际拍脑袋决策,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等问题。 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工程结算等过程中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九是其他败坏机关作风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纪委监委信访室0456-6322384 监督举报邮箱:wdlcdfzfjgs@163.com 五大连池市作风整顿办监督问责组 2020年5月29日
06-01 2020